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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来公款 放贷谋私 赚利息差价成被告,辩称挪用公款是为公司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0:2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李琼)瞒住公司其他领导,伙同情妇私开帐户,将借来的公款私自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价。昨天上午,某公司法人代表段海星被以挪用公款的罪名坐上了广州中院的被告席。

  私开账户贷款赚利息差价

  今年51岁的段海星出生在海南,从1993年3月1日起任北京总公司在广州的泰利(音)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的法人代表。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9月,香港某公司的杨某某想建传呼台,可是资金不够,于是找段海星借300万元。那时段海星所在的公司根本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借出去,就通过广州港务局的欧阳某某借款四个月。欧阳某某要求年利率为18%,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段海星则告诉杨某某的年利率是20%,杨答应了条件。

  据指控,段海星在办理这笔数额巨大的借款时,没有与公司其他领导开会商议,而是与其情人、公司财务经理睿某(另案处理)在银行私自开了一个账户,通过这个账户来划拨这笔款项。

  在300万元划拨到段海星私自开设的账户之后,睿某将钱划给了杨某某。这笔钱没有在公司财务报表上入账。四个月之后杨某某没有按约归还本金。两年之后货运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转手他人,段海星也被总公司免除了职务。

  挪用公款是为公司利益?

  在庭审时,头发已经花白的段海星非常激动,他说自己将300万元借给杨某某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是为了和睿某在一起有钱花;而且他被免职时领导已经知道这300万元的事情,后来就安排他专门去追债,而且他也追回来50万元本金。

  为段海星辩护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杜毅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杨某某没有到案,贷款的细节具有不确定性;段海星没有从中获得高额利润,得到高额利润的是港务局;当时的金融危机影响到进出口和租船业务,货运公司生意不景气,为了公司利益,才将300万元转借出去,赚取2%的利率差,也就是6万元;而且事后北京总公司也承认了这笔债务,将货运公司卖给港务局时,港务局从中扣除了剩余的250万元贷款。因此,段海星只是借了款,而不是挪用公款。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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