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闲置费征收新规5月1日起实施(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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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0: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妍)今后,房地产开发商花钱买地若超过一年不开发,就必须每月支付地价的1.2%作为土地闲置费。也就是说,地价1亿元,每月闲置费将高达120万元。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首次对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进行明确。 闲置费征收分两项标准 《办法》规定自《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闲置之日起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征收单位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有两项标准,对于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其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一)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二)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三)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则按《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年。 逾期不缴闲置费收滞纳金 《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此前涉及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的两个有关文件,如1999年1月3日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穗府〔1999〕2号)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废止1999年6月15日市政府《关于我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的批复》(穗府函〔1999〕88号)。用地单位如果不按《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闲置费则加收滞纳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