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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火腿生产厂家首次提出商标权利之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0:40 新华网

  昨天上午,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起诉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一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据悉,这是“金华火腿”生产厂家首次作为原告起诉省食品公司,也是金华火腿生产厂家首次提出商标权利之诉。

  20年来,围绕著名老字号、浙江原产地域保护产品金华火腿的官司连绵不断,且金华火腿生产企业每次都以被告的身份出现。就在两天前,浙江食品公司还曾向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状告其他火腿厂家侵犯其商标。但昨天,该公司却首度站到了被告席上。

  在庭审中,金华市火腿有限公司提出:浙江食品公司既非金华企业,又不生产火腿,却一直使用“金华火腿”字样,这是对原产地生产企业显著性使用金华火腿权利的侵犯,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和误导。被告注册的商标是“金华”,而不是“金华火腿”,后者是通用名称,所以原告在产品中使用这4个字不会构成对被告商标的侵权。金华火腿是一个公共品牌,应注册为证明商标,供金华火腿生产厂家共同使用。

  被告代理人则称,金华火腿是浙江食品公司50年前自创的品牌,早在1979年就注册了“金华”牌商标,而原告则于1996年才故意用近似方法注册商标的。

  据悉,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早报浙江专稿 戴虹红)

  20年名分之争均败诉 金华火腿在沪再讨商标权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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