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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刑犯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0:44 桂龙新闻网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罪犯死刑

  一服刑犯在服刑期间被发现犯有抢劫罪,3月29日,他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家住南宁市沙井镇金鸡火车站的陈朝升自1990年起就曾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6个月,2001年11月刑满释放;2003年2月21日又因犯抢劫罪被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期间,司法机关发现陈朝升漏罪,2004年9月11日,执法部门将其从监狱押回看守所羁押。

  法院审理查明,陈朝升为寻找毒资,于2002年9月11日14时许窜到南宁市友爱南路一职工宿舍区伺机盗窃。当陈朝升进入该宿舍区4栋1单元401号房行窃时,被女屋主陆某发现,陈即用衣服和电线捆绑陆某颈部和手、脚后继续在房内寻找钱物,陆见状大声喊叫。陈怕罪行败露,即用随身携带的小号牛角刀朝陆某的面部和颈、腹部连刺数刀,并抢得现金人民币600多元。被害人陆某因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3月29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朝升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朝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来源:

  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黄世钊 黄 薇 孙晓梅 梁锦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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