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国有银行拟收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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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2:02 今晚报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3月17日,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后,更多市民打算提前还贷。据银行人士预计,由于新利率要在明年1月1日才正式执行,所以年底将掀起一股提前还贷的高潮。为制止提前还贷的势头,广东多家银行已准备出台措施,市民提前还贷所带来的利息损失,收取违约金成为正在考虑的主要措施。 广东许多银行表示,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资金的中长期安排,也给银行带来了利息损失。此外,部分客户多次提前还款,银行在临时受理该项业务时,还需要付出人力资源成本。因此,多家银行已着手研究如何遏止提前还贷势头的蔓延。 记者了解到,中行已开始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中行的贷款合同文本规定,市民提前还款必须缴纳违约金,具体数目按还款额度一个月的利息收取违约金。同时,贷款一年内不准提前还贷。举例说,如果客户前年3月份买的房子,今天提前还款15万元,那么违约金就以15万元一个月的利息来计,利率按照原合同签订的还款利率(5.31%/12=0.44%)执行,违约金为660元左右。 农行正在考虑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或者规定提前还款次数,这项计划已被提交到该行职代会上,而新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也已经印发。对此,农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按揭中心马主任表示,此计划正在考虑中,主要还是要根据提前还贷数量增长的情况来定。 另外,记者还获悉,工行、建行也在考虑收取违约金。有银行人士透露,工行部分支行是按一次性缴纳500元收取违约金的。不过,上述两行人士拒绝透露更多的内容。(李海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