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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今天“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2:2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吴明京通讯员郑伟

  宁波晚报讯如果你在4月1日后,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取石、取土,在高速公路、国道上学车等,将可能收到最高5000元的罚款单。今天起,《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实施。早上,市公路管理部门开始在多处设点普及宣传。

  市公路局路政支队副支队长周静哉告诉记者,与过去的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相比,《条例》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条例》明确规定,在公路施工时,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公路有坍塌、损坏的,维护管理单位应该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发现后24小时内修复、更换。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建设或者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补偿后予以拆除;对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以保留,但不得扩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为此,市公路局路政支队即日起实行路政窗口“一站式服务”,即国省道公路路政许可申请可到当地路政管理部门办理,免去了以往到市公路局路政支队窗口办理的麻烦,受理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路政许可;当事人也可通过宁波公路网(www.nbgl.net)递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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