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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取同乡卡内款这般“玩笑”法不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2:2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通讯员郑松记者屠传宏

  宁波晚报讯四川籍妇女彭华偷了同厂打工的同乡姐妹一本银行活期储蓄卡,并取走卡内的2000元钱,她居然还振振有辞:“我是与同事开开玩笑,并非盗窃!”尽管她拒不认罪,镇海法院昨天仍以盗窃罪判了她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彭华在厂里结识了同乡姐妹伍某。1月8日上午8时许,彭华到伍某暂住处,发现伍某储蓄卡后暗自藏了起来。当天上午,彭华到庄市工商银行,用该卡提取了2000元钱。伍某利用银行监控录像发现,竟是彭华偷取了钱。公安机关从彭华暂住房搜到赃款,彭华当时就认罪了。但在法院庭审中,彭华辩解她是与朋友开玩笑,事后会将钱还给伍某的。法院根据彭华原先的交代、彭华取款藏匿的事实及社会常情,决定依法对她定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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