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季节商品易过“三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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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2:45 信息时报 |
现在正是冬春交接之时,不少商家为了吸引广大消费者的注意,销售过季产品时都让利打折。不过消费者在购买时千万要留个心眼,避免陷入商家的陷阱。 处理品不享“三包”:购买打折商品时,不要仅凭价格消费,要注意商家出具的打折商品细微的内容。若商家在发票上标明“处理品”字样的,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处理品是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的。 “现原价”非真正原价:在购买打折商品时,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有的商品在原价的基础上提高几倍。以所谓的“跳楼价”、“破产价”进行销售。记者就曾在天河城中看到,某知名品牌“三折”的标签下所掩盖的原价和打过折的服装是一个价钱。 天天都是“最后一天”:有的商家在打折的后面加上“最后一天”字样,其实你过几天去,这“最后一天”都不会过时。 “买一送一”送劣货:一般“送一”的那件商品,都不会在广告上标出来,消费者往往以为买什么商品,就送什么商品,可是“精明”的商家搭送的商品往往都是伪劣产品,甚至根本就不能使用,消费者如果想换,也会被告知,赠品不属于保修保换的产品。 反季产品易过“三包”期:在购买反季节商品时,消费者要注意选择商品质量。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三包”期的起算日期从购买之日算起。 当你使用时出现问题,虽然使用不长时间,但是若从购买之日算起已超出了“三包”期,将导致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消费者陈某,去年夏天以低价格购买了一台暖风机,今年拆装使用时,却发现暖风机不能正常使用,他想换货却被告知已经过了“三包”期,陈某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避免自己经济上的损失。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陈才兴(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