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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对住院参保困难职工给予医疗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3:48 人民网

  人民网大连视窗4月1日电记者王科、赵君报道:今日,从大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大连市将对个人负担较重的住院参保职工给予适当医疗补助。

  为了保证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减轻患大病、重病住院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大连对年度内参加医疗保险市本级统筹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转往异地治疗),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门诊透析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且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35%;其中属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比例为60%。近期,2004年的医疗补助将通过单位发放到个人手中,个体缴费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低保对象”的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

  据了解,今后,每年补助比例将按照年底基金的节余情况确定,在第二年年初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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