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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设施不合格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4:16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今日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防雷工程专业自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省防雷设计或安装的防雷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据省气象局范新强副局长介绍,我省是雷电灾害高发区,每年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计其数。福建省气象台的统计数据表明,福州每年有63.5天的雷暴率,对全省而言,每天都可能发生雷暴。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福建省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37人,爆炸起火、建筑物受损350起,电子电器设备受损、输电线路事故、输电设备损坏600多起,直接经济损失约达6000多万元,因雷击而造成的停电停产等间接损失更是触目惊心。

  今后,福建省各市气象局将进一步开展防雷执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届时,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的单位、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交付施工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单位,将由县级以上气象局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来源:吕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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