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 被判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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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4:37 锦州晚报 |
本报讯(宁清亮 记者姚琦东)为了弄点钱花,王刚动了抢劫的念头,并与同伙刘丰配合“行动”,结果冲动行为换来了惨痛代价。近日,王刚以犯抢劫罪被太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3月16日晚7点左右,王刚伙同刘丰(已判刑)密谋抢劫。他们酒后乘坐出租车赶到太和区某村村主任常伟家。刘丰手持一把随身携带的钢刀,王刚手持黑色铁管状的刀鞘,并用衣服遮盖做持抢的样子。二人闯入常家住宅后,一看常伟及妻子不在家,就用凶器逼住其儿子、家庭教师及保姆,抢走人民币2000余元、手机一部,并从家庭教师衣服内抢走人民币10元,然后拔掉了常伟家的电话线就离开现场。去年12月11日,王刚被公安机关抓获。(文中王刚、刘丰、常伟为化名) 作者:宁清亮 姚琦东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