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经销商卖汽车必须获得厂家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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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4:46 扬子晚报 |
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今天正式实施。也就是说,从今天起,经销商必须获得厂家的授权才能卖汽车,那些汽车大卖场内未经授权的企业将不得进行汽车销售。 消费者将获更规范服务 新办法的实施,对经销商的责任规定得更加明确,对各项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经销店必须明确标注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价;对停产车型要及时公布,并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承诺;在150公里以内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等等。 对此,省社科院经济研究中心田伯平处长认为,新办法给消费者带来众多利好。他表示,买车是一时的,用车却是长时间的,而且在用车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品牌专卖可以避免一些未经授权的小经销商和倒爷们卖完车就走人,不提供任何售后保障,使消费者在用车过程中得到可靠的保障。 用车成本会否提高 有人认为,汽车品牌专卖某种程度上会形成一定的垄断,这势必导致消费者用车成本的提高。 江苏天泓史硕久总经理认为,每个汽车生产厂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会加大网络建设的密度,而且,真正的竞争是品牌与品牌之间,而不是品牌内部的内耗,所以为了抢夺市场份额,汽车生产厂会逐步地降低车主的用车成本。因此,车主的用车成本不会提高。 汽车经销商喜忧参半 汽车品牌专卖,对于4S经销商来说,称得上是一个利好政策。作为南京销量最大的汽车销售商——江苏上海的总经理刘祖泽认为,汽车品牌专卖对4S店来说是有利的。车虫搅得车市混乱:加价炒车、异地倒车等等。《办法》将避免市场的恶性竞争,保持市场的一致性,规范性。不过也有不同的声音存在。江苏天泓史硕久表示,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应该允许存在多种多样的方式。虽然,小经销商的出局会保持市场的一致性,但小经销商能够拾遗补缺,填补市场的空白。本报记者 于燕 高南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