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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今起项目“网上督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6:2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吕士荣通讯员李秉源

  本报讯今日起,石狮市200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各主办单位,以及承办政府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2005年新办或续办其他项目的各主办单位,将实行网上督查,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

  据悉,网上督查将依托石狮电子政务网进行,石狮市委、市政府及效能办将邀请专业人士参加,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等形式了解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情况汇总通报还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参考,对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网上督查内容的给予相应告诫处理;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发生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网上督查办实事

  据了解,根据《石狮市电子政务网上督查办法(试行)》规定,石狮市委办、市政府办、机关效能办为实施电子政务网上督查的责任单位,具体承办电子政务网上督查的日常事务。

  市委、市政府每年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主办单位,为网上督查内容的报送单位。一个项目有多个承办单位的,以牵头单位为网上督查内容的报送单位。各项目主办单位应指定一名经办人,具体负责网上督查内容的报送,确保按时按质报送相关工作资料。

  督查内容有22项

  石狮市电子政务网办公室将在市电子政务业务网上开设“项目督查专网”,详细设置项目介绍简介、资金转作(包括项目总投资额、资金来源、资金划拨使用情况)、项目招投标(包括拟进行招标日期、报名参加投标及中标单位、中标价、建设工期、开工日期、其他情况说明)、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进展图片、上期工作计划及本期实际完成情况、下期工作安排)、存在问题(包括存在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措施)等5个栏目22项内容。

  电子政务网上督查规定的5个栏目22项内容为网上督查需报送的基本内容。受督查单位通过石狮市电子政务业务网实行“半月一报”制度,即每个月1日至15日、16日至月底各为一个报送时段,项目主办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和18日前(遇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顺延),向市政府督察室报送前半个月的有关工作情况。网上督查将通过电子政务业务网短信平台,于每个月1日、16日向各主办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报送网上督查内容的经办人发送短信提醒、催报。新办的项目,承办单位应于该项目通过市委、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后,正式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

  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将每个月联合开展一次现场督查,通过邀请专业人士参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进一步了解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并在市电子政务业务网上进行通报。督查报告将以书面形式抄送有关部门,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日常工作时参考。

  对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网上督查内容的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将自动于当月的4日或19日生成相关文本,在石狮市电子政务业务网上的弹出窗口和公告栏上进行效能通报批评,同时发送短信报知该项目的挂钩市领导;对一年内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网上督查内容达3次的责任单位,由市效能办依照《石狮市机关效能督查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该责任单位负责报送网上督查内容的经办人效能告诫;一年内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网上督查内容达4次的,给予该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效能告诫;一年内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网上督查内容达5次的,给予该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对新增项目没有按时上报的,以及没有正当理由造成工作未能按计划完成或进展缓慢的,由市效能办依照《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发生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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