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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收费 汽车每辆3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6:3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清明节期间到宏福园扫墓的泉州市民注意了,今后宏福园内停车场只在清明节期间(3月20日至4月20日)收费。另外,凡办丧事的车辆停放一律不收费。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此次对宏福园汽车停放的收费标准也作了调整,原来汽车按小、中、大型分三类收费标准,价格对应为3、5、8元。由于操作不便,现在统一规定为:24小时以内,自行车每辆0.3元、摩托车每辆0.5元、汽车每辆3元。该收费标准自2005年3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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