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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4月份起执行新的峰谷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6:4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俊忠,通讯员蔡伟强、林学群报道:为更好引导用电户调整用电负荷,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省物价局、经贸委有关通知,我市从4月份起执行新的峰谷电价。

  峰谷电价新方案将高峰、平段、低谷时段的比价由目前的1.35:1:0.6调整为1.58:1:0.5;同时扩大了实施范围,即规定汕头供电分公司直供直抄范围内除自来水、煤气、公交行业之外的普通工业专变用户也实行峰谷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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