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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校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7:52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4月1日电记者胡谋、范勤学报道:《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学校、家长与社会的管理职责,对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从2003年1月起就开始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历经两年多修改和审议,在深圳近年立法的历史上尚属罕见。条例规定,学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校长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政府应当建立教育、公安、文化、卫生、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不履行职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这意味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合作办学学校的校方伤害责任险,统统由政府“埋单”,充分体现了深圳的教育公平理念,开创了国内的一个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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