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杀”妻11年后再现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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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9:24 法制晚报 |
本报讯11年前,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被政法机关认定已遭丈夫杀害。3月28日,她突然回家了!她的归家,让当地人目瞪口呆———这表明其丈夫佘祥林被判刑15年是错案。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张在玉今年42岁。1994年,她和丈夫佘祥林吵架后突然失踪。不久,人们在当地发现一具女尸,经有关部门检测,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因此,佘祥林被公安机关当作重点犯罪嫌疑人抓获,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 据张在玉说,1994年,她与佘祥林的关系十分紧张,吵架后离家出走,一路乞讨到了山东,并与山东一男子“结婚”,育有一子。 前天下午,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尚在沙洋监狱服刑的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目前,佘正在办理出狱手续。 律师说法 出狱最长还需一个半月 记者就此事上午采访了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席律师,席律师认为虽然此案为冤案,但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需经过湖北省高院的审判监督程序,通过认真调查后才可以对佘祥林撤销原判,并立即释放,而此程序最长需要一个半月的时间。 席律师也指出,佘祥林可以以审判机关为被告提出国家赔偿,但不包括精神损失。 佘祥林蒙冤的前前后后 佘祥林,1966年出生,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捕前系该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张在玉被佘祥林杀害。 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1996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此案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1998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至今。 作者:朱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