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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11.3"大火案一审宣判 判处6责任人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23:00 红网

  红网衡阳4月1讯(通讯员蒋晓东)今日下午2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文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魏东衡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永开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峰、肖伟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沈黎明有期徒刑3年。

  此案在去年10月26月至28日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今天上午9时开始的法庭此次公开开庭审理,主要是对公诉机关补充的新证据——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关于衡阳大火的调查报告进行质证和辨论。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宣读了国务院联合调查组调查报告的摘要。这份调查报告列举了李文革等6人在衡州大厦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了火灾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在为期一天的庭审中,法庭在充分保证了控辩双方尤其是被告人在法庭上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基础上,确认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

  据悉,宣判后,除被告人李永开明确表示要上诉外,其他被告人表示要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尽管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至今已将近1年半的时间,但是这起特大火灾坍塌事故的失火原因、失火责任人仍然没有查清。(稿源:红网)(作者:蒋晓东)(编辑: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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