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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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4:5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 (记者 张书喜实习生昝智海)自4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全面销售车用乙醇汽油。3月31日,省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办公室发布《通告》,就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从即日起,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油外,我省境内所有加油站禁止购入普通无铅汽油。从4月21日起,全省境内加油站一律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全省将采取封闭运行方式,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各部门也将采取强力措施加强油源管理,严格禁止省外普通汽油和其它非标准乙醇汽油流入本省,扰乱车用乙醇汽油经营秩序。 全省所有加油站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清洗改造,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取得《安徽省车用乙醇汽油经营资质证》。加油站拒绝清洗改造,或清洗改造不彻底,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将按省政府180号令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全省规划建设16个调配中心,定点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并统一向辖区内的加油站供应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严格凭《安徽省车用乙醇汽油经营资质证》供油。 外地车辆在我省境内只能供应车用乙醇汽油,对行使3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建议在首次加入车用乙醇汽油前到当地二级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以保障车用乙醇汽油顺畅使用。 从4月21日起,省内加油站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其它车用汽油的、调配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的,将按照省政府180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