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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提前还不收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5:09 北京晨报

  针对,四大商业银行北京分行明确表态

  昨天,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北京分行均明确表态称,个人住房贷款如果提前还贷,不需缴纳违约金。

  有广东媒体报道称: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提高后,为应对随之而来的提前还贷浪潮,四大行将向提前还贷的客户收取违约金。对此,四大行的北京分行均明确表态称:在北京地区对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现在也没有收取的计划。目前,在借款合同上只有提前还贷须提前若干个工作日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的条款,并没有违约金的说法。

  力行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张志利表示:对已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客户而言,银行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要求提前还贷客户交纳违约金。他指出:按照《民法通则》的精神,合同双方是平等的,任何合同条款的修改、添加均须征得双方的同意,银行如单方面变更是不合法的行为,会被视为“霸王条款”。因此,即使银行发布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也只能对新签约的客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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