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学校发生重大伤亡校长要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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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5: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深圳4月1日电 午休时间,谁来负责学生安全?深圳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让深圳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迈入法制化轨道。《条例》规定,学校未按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公办学校校长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2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