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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镇江“契约式保险联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5: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3月12日,江苏省扬中市三茅镇某集团公司获得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镇江分公司的25000元赔付款。同日,该市新坝镇新坝村8组村民朱秀峰也获得了保险公司1200元的理赔。去年11月6日和7日,该公司和村民家中先后被盗,按照“契约式保险联防”的协议,由保险公司赔付补偿。

  “‘契约式保险联防’真的有用,它是切切实实为群众办的大好事”!采访时,获赔的单位和村民向记者表达着同样的感受。

  三大困惑催生探索“求解”

  镇江“契约式保险联防”的探索始于2002年的扬中市(县级市)。那年,已连续12年被评为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的扬中,在如何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面临着三大困惑:一是面对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的社会格局和富裕起来的老百姓祈福平安的迫切愿望,如何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市场经济的有效对接?二是面对暂住人口管理费用被取消,联防经费也有可能停收的现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如何突破受经费制约的“瓶颈”,走出更为广阔的天空?三是现有情况下,综治部门收取了一定的联防费,但对老百姓的财物损失没有承诺,更谈不上补偿。

  面对困惑,扬中综治、公安部门进行了积极探索。“契约式保险联防”在一片讨论和争执声中逐渐形成共识。“契约式保险联防”就是以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收取群防群治经费的原则和标准,并按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然后向村民、路边店和企业收取,再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联防协议,以契约的方式与村民约定安全防范责任,同时明确村民家中发生入室盗抢案件后,村委会对村民的补偿程序和标准。补偿经费的来源为综治部门与保险公司联手推出的“区域内防盗抢特约保险”,即将投保人从自然人、法人变为区域投保,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到村,而由村委会根据是否交纳保险费以及落实安全防范责任等情况,按契约规定对投保户进行补偿。

  明确了责任,解决了补偿经费的来源,当年该市在兴隆镇进行了试点,第二年又在该市7个乡镇全面推开,当年该市刑事案件同比下降了20%;参加“契约化保险联防”的59个村,仅有8个村发生了刑事案件。

  三项原则确保规范推广

  扬中对新形势下深化群防群治工作的积极探索,引起了镇江市的关注和重视。镇江市委、市政府认为“契约式保险联防”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新形势下构建基层治安防范体系产业化运作的重要模式,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的有力保障,构筑平安创建活动的有效平台。经过认真总结、完善,2004年5月镇江市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契约式保险联防试点工作的意见》,在镇江市区及下辖的丹阳、丹徒、句容全面推广。目前,镇江市74个乡镇的941个行政村已有489个行政村参保,占52%,参保户数达194414户,占总户数的43.3%。其中扬中行政村参保数达100%,参保户达98.4%。

  保险式联防是不是乱收费,有没有增加农民的负担?对此,镇江市综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在推广中始终坚持法治、自愿、自治“三原则”,即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行业协会章程》等规章,通过召开村(业)主委员会、会员单位代表大会,将契约式保险联防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业主章程》、《协会章程》,使之成为大家自觉自愿的行动,形成了自我约定、自我管理的自治机制,始终闪耀着法治和自治的精神,绝不会乱收费,也没有增加农民负担。

  那么,投保后农民会不会不搞防范了呢?为避免这一现象,镇江市通过契约签订、理赔与补偿、治安防范“三个环节”,明确规定投保户的防范责任和一旦被盗抢后享有的补偿权利,以此促使投保户加强自我防范,实现了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的统一。如果投保户未按约定要求落实防范措施,投保户将得不到补偿,理赔款将用作所在行政村的治安联防经费。保费交不足的,按交费比例予以补偿。

  三大收获彰显创新活力

  实践证明,镇江探索的“契约式保险联防”是可行的,其现实作用在镇江已经日益显现,焕发出勃勃生机。

  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拥护。在自愿的基础上交少量的钱,保一年的平安,遭受盗抢后还能获得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得到了广大农民的广泛参与和拥护。去年12月,因家中被盗及时获得村里经济补偿的扬中市兴隆镇的农民张正良还写信给该市综治委说“省一包香烟,买一年平安”不是空话,称赞“契约式保险联防”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

  群防群治经费有了保证,力量不断壮大。通过此举不仅使投保户被盗抢后补偿有了经费来源,而且为治安联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目前,该市共用投保经费聘用专职治安联防队员1336名,使群防群治力量进一步壮大发展,为群防群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队伍保障。

  有力地维护了农村地区的良好治安秩序。自防自治和专职治安联防力量的加强,深化了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较好地促进了广大农村地区的治安稳定。2004年镇江市农村地区盗抢案件同比下降了18.7%,有199个村未发生盗抢案件。农村良好的治安秩序,促进了全市治安大局的进一步稳定好转。2004年,镇江市刑事案件同比下降了2.7%,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达98%。镇江“契约式保险联防”的做法得到了江苏省综治部门的充分肯定,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组织发动群众的形式,它一方面解决了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群防群治经费的一种有效探索,具有普遍的推广意义。

  本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黄春林 冷其刚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2日 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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