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超限车拒检撞死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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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6:43 重庆晚报 |
新华社电 3月31日10时50分,宁夏一名正在执行引导任务的路政工作人员,被一辆超限运煤车撞伤致死。 据宁夏交通信息显示,当时在宁夏石(嘴山)-营(盘水)公路(S201线)青铜峡广武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检查站,一辆由北向南的超限运煤车(宁C85193)通过检查站时,拒绝接受超限超载检测,加速强行冲过检查台。该车前保险杠将正在执行引导任务的路政工作人员许建华撞倒并拖至前方70米处,致使许建华头部受伤,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事发后,宁夏交通厅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善后事宜,要求治超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安全。当日14时许,青铜峡市公安局已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重庆:超限车最高罚三万 本报讯超限超载车的处罚标准有了新变化。昨日起,我市取消了对超限超载车每次处罚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政策,首度按照国标严管重罚,现在超载车最高可罚2000元,超限车最高可罚3万元。 重庆市治超办主任滕宏伟说,新政策对超限超载的认定和处罚标准更加明确。超限超载车统一了认定标准,即2轴货车总重超过20吨、3轴货车总重超过30吨……6轴货车总重超过55吨的为超限超载。 在处罚上,过去公安、交通部门对超限超载车,每辆车每次处罚不超过1000元。现在,将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交通部门也将恢复执行《公路法》和《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货车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以内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在30%~50%范围内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50%~80%范围以内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80%~100%范围内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100%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车辆或相关证照。 (记者 胡兰)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