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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推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7:3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4月1日讯一家容纳50—100人的游乐厅,只需每年交纳788元保费,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就可获得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保障。从今天起,一个名为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的新险种,在我省范围内全面推开。

  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并不是一种普通的商业保险,而是省政府为建设“平安山东”而建立的善后应急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4年的最后一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确定在以下公共聚集场所引导和督促开展公众责任保险:容纳50人以上的礼堂、夜总会、录像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机场、车站、码头。并为此专门建立了公众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这一要求,日前,我省10家财产保险公司制订了山东省统一内容的《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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