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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遭遇不同命运 自贡的哥撞死劫匪免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0:21 荆楚网-楚天金报

  金报四川消息

  “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中的男主角——“的哥”黄中权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承担民事赔偿36998元。时隔不久,四川省自贡市也发生了一起“的哥”撞死劫匪案,然而,虽然这位“的哥”的遭遇与前者几乎一模一样,但命运却比对方好得多:检察院决定对他免予刑事追究。

  怒发冲冠,撞死劫匪

  2004年7月26日晚8时50分许,自贡市凌云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罗云在沿滩区雷公滩偏僻小路上遭遇2名歹徒抢劫。犯罪嫌疑人林某、万某用匕首威胁罗云,将罗当晚的营业收入和手机等抢劫后下车分头逃走。罗云驾车追赶林某,将突然转变方向的林某挤压致死。事后,罗云立即报警。沿滩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后确认,死者林某生前曾多次实施针对出租车的抢劫行为,当晚和万某对罗云实施了抢劫。随后,万某被沿滩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调查和刑事技术分析,沿滩警方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罗云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被移交给交警部门,自贡市交警支队认定罗云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04年12月,罗云涉嫌交通肇事罪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遭遇抢劫的出租车司机撞死劫匪一案在自贡市1000多名出租车司机中引起强烈反响,出租车司机面临不法侵害时如何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热烈讨论的话题,罗云的遭遇成为广大出租车司机关注的焦点。

  据沿滩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明川介绍,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和社会影响,检察院对这起案件给予了谨慎处理。检察委员会多次讨论认为,罗云在遭遇抢劫后对劫匪进行追赶,主观故意是抓获对方追回财物,没有证据表明有致对方死亡的主观故意。死者以威胁手段抢劫财物后逃跑,对罗财产的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他们认为,罗云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基本要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罗云将劫匪挤压致死的行为已经超过了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院于近日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认为罗云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罗云不予起诉。

  申请复议,拿回驾照

  据罗云介绍,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肇事后,判令他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和他本人共向死者家属支付了四万六千多元经济赔偿,家境本不宽裕的罗家顿时陷入困顿之中。据罗云介绍,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理决定后,他立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经反复申请,公安机关决定中止处罚,待案件刑事部分结束后重新处罚。罗云说,他等待着尽快拿回驾照,继续开车挣钱养活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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