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从今年开始实施建立全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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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04 东方网 |
东方网4月2日消息:记者今日从中国民政部获悉,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县(市、区)进行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管理试点工作。 民政部官员说,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医疗救助水平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 《意见》明确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以及其它特殊困难群众。 《意见》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意见》强调,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选稿:小瑶来源:中新社作者:张希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