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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大火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15 兰州晨报

  衡阳大火案一审宣判 6被告各领其刑失火原因仍没查清

  据新华社长沙4月1日电4月1日下午2时,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的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文革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魏东衡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永开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朱峰、肖伟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沈黎明有期徒刑3年。

  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一审已经持续了半年的时间,上次一审开庭是在2004年10月26日至28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东衡、李永开、李文革、朱峰、肖伟等人作为衡州大厦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加快了衡州大厦在大火作用下的坍塌,导致20名消防官兵死亡及其他人员财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被告人沈黎明是永兴物业管理公司的经理,对衡州大厦一楼仓库行使管理责任,但却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衡州大厦的一楼仓库进行管理,违反消防管理制度,以致火灾事故在仓库内发生,被告人沈黎明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均对判决表示异议,李永开认为“量罪过重”,当场表示将要上诉。尽管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至今已将近1年半的时间,但是这起特大火灾坍塌事故的失火原因、失火责任人仍然没有查清。(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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