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国庆炸长城 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8年和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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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21 东方网 |
东方网4月2日消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扬言炸长城案近日一审判决。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爆炸物罪及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高大彬有期徒刑8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高三彬有期徒刑4年。 2004年初,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黎明矿采煤工高大彬利用工作之便,从黎明煤矿井下先后多次盗得雷管8枚、内含炸药18卷共2.5公斤。当年9月,高大彬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工作的弟弟高三彬合谋,由高三彬将高大彬书写的恐吓信及雷管、炸药的照片带回北京,并邮寄给了平顶山市卫东区黎明矿,信中声称要在国庆节期间在长城上制造爆炸事件,以要在现场遗留该矿爆炸物为由,要挟黎明矿支付30万元。后兄弟二人在实施敲诈勒索的过程中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大彬和高三彬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二人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属于犯罪未遂,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选稿:彭蠡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何向东 宋俊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