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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晚报上见到父亲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1:32 兰州新闻网
我从晚报上见到父亲了(图)
  今日下午3时40分,本报记者将与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一起护送李艳艳踏上回家的路。3天后,李艳艳就可与离别了10年的亲人团聚。“10年了,终于看到了父亲”“这是我父亲!我看到父亲了!”昨日上午,李艳艳指着《兰州晚报》上自己父亲的照片,激动得泪流满面,这是她10年来第一次看到父亲的模样。

  她指着照片上父亲旁边的女子问:“她是谁?”记者说:“是你妹妹啊。”李艳艳呆呆地看了好久,几乎不认识妹妹了,10年前离开家乡时,妹妹才14岁,如今已是一个6个月婴儿的母亲。“李艳艳在读《户口簿上,一直留着女儿的名字》这篇报道时,一直流着眼泪,读了几遍眼睛都哭红了,“父亲老了好多,不知道这么多年他是怎么过来的”。

  逃离苦海亲情难舍李艳艳从内蒙古只身逃到兰州后,一直牵挂着8岁的女儿。一提起女儿,她总是放心不下:“10年来,丈夫几乎天天打我,我对他没有一点感情,我很想念家乡、想念亲人,我现在最担心的是以后能不能再见到女儿!”

  4月1日下午3时许,李艳艳的父亲从祥云县公安局给兰州市救助管理站打来电话,哽咽着说:“闺女啊,保住命要紧啊,全家人都等着你回来,孩子的事你回来我们再想办法吧?”

  听到父亲这般恳求,李艳艳忍不住眼泪吧嗒吧嗒往下掉。一边是苦苦等待的父亲,一边是离开妈妈的女儿,两头牵挂让艳艳不知如何是好。索回女儿要通过法院

  李艳艳是否能得到自己的女儿呢?记者来到甘肃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侵权案件侦查科,希望能为李艳艳寻求法律援助。一位警官听了李艳艳的不幸遭遇后说:“李艳艳可以向任何地方的公安部门报案,甘肃警方也可以帮助她。但李艳艳是在离开云南途中被拐卖到内蒙古的,现在她的父亲已经在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所以我们希望她还是通过这两地警方去办理这件案子。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是被拐卖的,就无法提供有效救助。”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说:“《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让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获得监护权。拐卖人口和抚养孩子权是两码事,非法婚姻的解散并不影响孩子从任何一方获得抚养权。”

  昨晚,《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也从五塬警方处获得消息:李艳艳已经自救,孩子的事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我们送你回家”

  昨日下午,经过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耐心做工作,李艳艳终于答应先回到云南的亲人身边。本报记者将于今日下午3时40分与救助站工作人员一起护送李艳艳回家,3天后李艳艳便可与亲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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