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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以下算“轻微” 简易程序减少堵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3:06 海峡网-厦门晚报

  起点提高:昨起我省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执行新标准

  本报综合消息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授权,4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较大的额度开始执行新标准,即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较大的数额为5万元以上,普通公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较大的数额为3万元以上。

  按照新标准,今后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将会大大增加,进而提高路面的通行能力。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以往全国统一的执行标准,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因为执行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过低,经常会用一般程序来立案处理“轻微事故”,造成堵车现象时有发生。

  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较大的标准,目的在于改变以往不恰当的做法。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全省对低于上述两种财产损失标准的轻微交通事故,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均可以按简易程序处理。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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