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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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4:4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王道斌)按照规定,参保单位每年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并以此作为新的社保年度参保人的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及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参保企业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从4日起已开始进行,为防企业申报时弄虚作假减少缴费,申报企业必须签署保证书且将申报数目经参保人签名确认。 10人以上参保可网上申报 据了解,按规定,市属参保单位、省属在市参加失业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须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区属(不包括番禺、花都两区)参保单位,须到相应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参保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参保人员2004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其申报缴费工资。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可网上申报或送软盘申报;10人及以下的单位可网上申报、送软盘申报或送纸质清单申报。 据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进行申报的缴费工资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所申报的缴费工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作为参保人2005年7月~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必须以2004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申报结果须向职工公示 为防止部分企业为了减少社会保险资金支出,从而对本企业职工缴费工资进行虚报瞒报。本次进行缴费工资申报的单位还必须与经办机构签署保证书,保证如实申报,并同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的上、下限调整该单位职工新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过程中,参保单位填录完毕职工申报名册后,须用A4纸打印出来交给职工签名确认。待职工签名确认后,连同社会保险登记证、保证书一并提交给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若职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申报名册上签名的,单位需出示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后须向职工公示申报的结果。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