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存款单丢失挂失无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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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4:42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李宪锋)昨天,番禺区南沙的罗小姐向本报投诉称,自己在信用社存了一笔16.8万元存款,之后还去信用社取过利息款。可存款单和取款利息单丢失至信用社申请挂失时,遭到信用社的拒绝。 记者调查后获悉,禺城信用社南沙分社称罗某根本没有在银行有这笔16万元存款。罗某将信用社告到法院后,申请法院至禺城信用社调取自己的原始存款记录。法院在至禺城信用社南沙分社调取电脑资料后,确认无罗小姐16万元存款,遂判罗小姐败诉。 罗小姐昨天至广州中院递交上诉书,再次申请法院至信用总社调取原始存款记录。 16.8万存单丢失挂失遭拒 据悉,罗某在南沙做生意,经常与当地的信用社有存款来往。罗某称,约在2000年,在禺城信用社南沙分社存了一笔16.8万元存款,只有存单。在去年3月至5月间,曾到信用分社取过利息,并有取息凭证单。 可不久,在信用社存款的存单和取息单不慎丢失,马上至禺城信用社南沙分社申请存单挂失,但信用社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称根本就没有这笔存款。 罗某随后让信用社翻看客户存取款的录像,也被信用社拒绝。罗某后将信用分社告上番禺区人民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至禺城信用社调取自己的原始存款记录。 经查无存款记录被判败诉 而禺城信用社南沙分社对此事件称,罗某在信用社确有存取款业务,其款项有多有少,但没有此笔16.8万元存款一事,更没有来取利息一事。对于罗某提出为何不给看录像一事,信用社工作人员称按其规定,只有公检法部门才可调看。 据了解,在今年3月,番禺法院至禺城信用社南沙分社进行调查电脑存款资料后,确认罗某在信用分社有存取款业务,但并没有查到有存16.8万元和取息的记录。法院最后判决,因罗某证据不足,驳回其让信用社挂失存款理由,案件受理费由罗某承担。对法院判决,罗某不服,称法院应该至信用总社调看存款原始记录,不应该至分社调查。 昨天,罗某至广州市中院递交上诉状,中院已受理。(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