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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之徒又嫖又抢 一审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5: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将卖淫女带出嫖娼,然后对卖淫女拳打脚踢,并将其身上仅有的75元钱抢走,不法之徒换来的是3年有期徒刑。这是记者昨日从清镇市法院获悉的。

  据了解,2004年11月3日晚,被告人王炳文伙同杨某、彭某三人租了一辆“五菱”微型面包车,在贵阳市头桥将一卖淫女姜××带到贵阳市白云区叫“窝坑”的地方进行嫖娼。“完事”后,杨某支付了50元的嫖资,便与彭某一道离开。

  而被告人王炳文又驾车将姜××带到了清镇市麦格乡龙窝村一岔路口索要钱遭拒后,王炳文对姜一顿拳打脚踢。姜只得将身上仅有的75元钱交给了王炳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使用暴力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一审依法判处王炳文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000元。

  作者:郑友荣 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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