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不公示?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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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6:33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邓小燕 本报讯学校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可以拒绝交纳。昨日召开的全市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强调,要实施“阳光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会议指出,学校要制定统一的“收费公示牌”,并在校园醒目的地方长期悬挂。要做到所有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都向学生家长公示,没有公示的收费,学生可以拒绝交纳。 今年教育乱收费治理重点包括4个方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行为和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自去年秋季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以来,教育收费投诉明显减少。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学校没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把本该属于学生自愿交费的项目,纳入学校统一收费范围;有的学校擅自扩大服务性代办项目,没有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还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等等。今年,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一费制”配套政策,统一中小学代办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今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有较大的改变,会议强调要扩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五公开”。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办高中招生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试听生”等;严禁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市共清理乱收费项目14个,查出乱收费金额126万元,清退90万元,调查处理收费案件30件,通报批评14人,受党政纪处分9人,撤销校长职务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