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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6:54 信息时报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7∶00

  各位读者请注意,本周六法律热线由时报和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唐红炬(电话:020-33865839)将前来时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周日法律热线由时报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任隽(电话:13711638796)将前来时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小区逗狗被咬谁担责?

  读者阿婵:我所在的小区有名业主养了一条大狼狗。我9岁的孩子前些天在小区花园玩耍遇见业主牵着狗,上前摸它并拿球拍逗它,结果胳膊被咬伤,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我要求该业主承担这些医疗费用,被他以“是你的孩子逗狗”为由拒绝。请问:该业主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要不要担责?

  答:《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从你所述的情况看,你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对狼狗的进攻性缺乏判断力,他在小区因逗狗被咬伤,这种损害后果是由于他本人的行为以及你们父母未尽监护责任造成的。另一方面,该业主的狗虽被主人牵着,但仍具有进攻人的危险性。

  本案虽不是狼狗主动进攻的,但由于业主未尽注意义务,所以对这种损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我们认为,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该业主只需赔偿一小部分医疗费用。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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