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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比一审少认定6次作案、财物价值20余万但仍属数额巨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6:56 信息时报

  聋哑“拍车党”案新闻追踪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李朝涛 通讯员穗法宣)聋哑人“拍车党”案去年经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后,众犯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在作案数额上,法院少认定了六次盗窃,财物价值20余万。但即使这样,他们的犯罪数额仍属巨大,因此,维持了原判。

  案情回放 聋哑“拍车党”疯狂盗抢

  2002年,来自内蒙古的聋哑人朱全利(43岁)与两名黑龙江人朱玉庆、尹绍忠纠合,组织策划成立一个专以“拍车门”方式盗窃的犯罪集团。

  2002年到2003年间,该集团以招工名义,到全国各地招收、诱骗了几十名聋哑人到广州加入“拍车党”。集团高峰时期曾网罗近70人,先后在广州市番禺区成立了以张夏、李丛丰等为小组长的5个行动小组,专门负责出外“拍车门”盗抢,涉案金额近百万。

  二审判决 数额虽减少但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该“拍车党”在2002年2月~2003年9月在广州、深圳共实施盗窃66次,盗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822603.86元;实施抢夺18次,抢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5761元。众犯均因此获刑,主犯朱全利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获刑最重。其中最轻的被判处了1年5个月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众被告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经法院重新审理,查明作案事实,作出了与一审法院稍有不同的认定,其中认定他们实施盗窃60次,比一审认定少了6次,盗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多万元,比一审少认定20多万元。实施抢夺18次,抢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85761元。

  虽然认罪额度减少,但二审法院认为,仍属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定性和量刑不变,于是于日前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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