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无权擅自停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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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17:04 信息时报 |
张先生在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的某小区租了一套2室1厅的房子,本来按照合同张先生除了各自的水电费之外,其他费用都包括在房租里。但是近日物业公司停了他的水电,理由是他未交管理费。张先生觉得纳闷:物业管理公司凭什么越权把他的水电给停了? 张先生告诉记者,3月初,他刚刚一次性在专用存折上预存了2000块钱的水电费,可是到了月底,家里突然断水断电。一开始他以为是银行过账出了问题,但是打电话去银行查,发现自己的账户上余额充足。于是他又到物业管理公司去问,才知道原来是他的房东这个月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还拿出了物业管理条例,上面有一条写着“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所以物业公司“理所当然”地把他的水电给切断了。 张先生马上给房东打电话,但是得知房东去了香港,要一周以后才能回来,这一周都要过着没水没电的日子,这可让张先生犯了难,于是他只好代房东交了物业管理费。 回来之后,张先生越想越不对,自己明明按时交纳水电费,就算是断电断水也是由供水供电公司来决定,物业管理公司凭什么这样做?于是他向广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受理中心进行咨询,有关负责人明确告诉张先生: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的行为。这种做法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者权利和职责,该条款其实是一种“霸王条款”,应视为无效,市民完全可以拒绝。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叶冠勇(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