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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黄黑牌管好“法制经理”有办法让他当不了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23:44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陆续)本报关于派出所民警当“管理”企事业单位和娱乐场所的“法制经理”系列报道见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读者提出:“这种‘法制经理’举措不错,可以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为创建和谐社会创出了新做法。那么‘法制经理’怎样避免成为辖区单位的违规保护伞呢?”昨日,记者带着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告诫板约束“法制经理”

  对于读者提出的“法制经理”能否成为企业的保护伞这一问题,民康路派出所黄建成所长向记者道出了“法制经理”实行后,派出所采取的监督措施。

  他说,派出所内部有一系列对“法制经理”的监督机制。首先,所里设立了“六大监督平台”,通过告诫板随时通报“法制经理”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果“法制经理”犯了“错误”,第一次上告诫板即被亮红牌,第二次亮黄牌,第三次便亮黑牌(派出所有权通过程序将民警开除出警察队伍);其次,派出所各警区的“法制经理”经常交流,交叉检查,通过民警自身以及同事之间这种相互约束的机制,防止违反警察职责的事件发生,避免个别民警成为一些企事业单位和娱乐场所违规的保护伞。

  “法制经理”举措受高度评价

  “民康路派出所推出‘法制经理’的举措在南关区各派出所中间引起了不小的震动。”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李宝军说,“从这项举措中可以看出,派出所将辖区的管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加具体了,如果可能的话,‘法制经理’还应该进一步延展,将辖区内的社区管理工作也包括进去。”

  “法制经理”有待于实践检验

  长春市公安局三处刘连文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制经理”从民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来看是有很大益处的。他认为,“法制经理”的可行性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派出所里有一批‘法制经理’”系列报道(四)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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