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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还有多少借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0:31 红网

  据4月2日《新京报》报道:《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昨起正式实施,针对非教育时间学生可以留校或入校的规定,深圳市教育局日前表示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后承担监管责任,相关管理费拟纳入一费制代收费项目,用来支付非教育教学时间的安全管理费用。

  在教育乱收费已成众矢之的的情况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诞生又给我们上了一课:原来在九年义务教育中,还存在着“早7时至8时,中午12时至14时,下午放学后的1个小时”这样的“非教育教学时间”,而且“这段时间发生的管理费用是财政预算之外的”,所以要“适当收费”。

  笔者不明白的是:难道财政预算的义务教育费用是分时段计算的?老师们领取的不是“月工资”而是“计时工资”吗?那长期以来学校岂不是吃了大亏赔了大本,老师们岂不成了在编的“钟点工”?现在深圳市教育局终于“醒悟”过来了,开始叫屈了,想办法来弥补“损失”。如果这项新举措能够成立,谁能保证其它地方的教育部门不会群起仿效?新一轮的教育乱收费不会如火如荼?而学生和家长除了多一条骂娘的理由之外,还能有什么好办法?

  我非常“佩服”某些地方决策者的“魄力”:“一费制”本来是为了限制乱收费的,现在却成了容纳“乱收费”的箩筐,连“非教育教学时间的安全管理费用”也可以“纳入一费制代收费项目”,被大言不惭地装入这只筐里。有了“一费制”的箩筐“兜底”,天知道教育乱收费还能找到多少借口?(稿源:红网)(作者:娄献忠)(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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