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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评选”还需市民“评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0:31 红网

  近日,北京市政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从今年两会期间提案中挑选出20件,并首次通过网络广泛征集市民意见,结合市政府及政协具体工作,最后将确定6-7件作为今年市政协的重点督办提案,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牵头,检查督办。据悉,确定重点督办提案时征集网民意见,让网民来评选,今年还是第一次。(据《新京报》4月1日报道)

  对于北京市政协在确定重点督办提案时首次征集市民意见的做法,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笔者表示非常的赞同。因为,政协委员的提案内容大都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至于什么内容的提案重要,什么内容的提案对市民的影响比较大,什么内容的提案是需要下大力气来督办等问题来说,身处社会基层的普通市民应该最有发言权。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觉得,既然可以让市民参与“评选”重点督办的提案,那么是不是可以再更进一步,在政协督办完重点提案后,让群众也来参与对提案的落实结果进行“评议”,而不是由督办部门来考核评定呢?

  其一,让评选重点督办提案的市民而不是督办部门本身以及有关部门来评议,可以有效剔除部门自身的本位思想及部门间各自存在的利害关系影响,能够有利于保证对督办结果评价的公正性、真实性。

  其二,不管是哪一个政府部门哪一个环节的工作,说到底都应以“为人民服务”为最高宗旨。因而,接受“人民监督”是理所当然的要求。从这一点来看,不仅可以让市民来评选重点督办的提案内容,而且还要由他们参与评判提案落实的最终结果,这也是一种“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一种内在体现。毕竟,督办重点提案之所以要让市民来评选,从根本目的来看,并不是给市民做做样子的,而是基于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才进行的。因此,重点提案督办的结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作为市民,应该是最有评判权。

  实际上,在过去,有关部门在考核各项工作,包括每年各项提案的进展、效果等方面上并没少下功夫,各种各样的考核也都在年年进行,可是“流于形式”、“走过场”之类的弊端也存在,有的甚至还沦为个别部门或官员“作秀”的一种道具。依笔者看来,造成这种不良现象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从根本上讲,没有让市民的意见真正成为评价考核活动的主导力量,广大市民的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这才是问题滋生的症结所在。同样的道理,在督办政协委员的提案时,如果没有充分的民意基础和市民参与,只是督办部门和部分官员们自己在“督办评议”,那么可以想象,提案的最优化落实的可能性会有多大。

  因此,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重点督办的提案,不管是评选,还是评议,民意系数的高低都应该是决定其成效好坏、大小的最重砝码,而且这也是我们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时,于各项工作中,都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的。(稿源:红网)(作者:孙广勋)(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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