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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房贷暂不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2:16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陈大军)近来在广东等地流传的“提前还房贷受罚”的消息让南京市民紧张了一把。昨日,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南京暂时还没有对提前还贷收罚金和违约金。

  据了解,目前市民的住房贷款合同中,处罚的名称为违约金或补偿金,数量也各不相同。如有的银行规定可以对提前还贷行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处罚,但未约定处罚金额;有的采取选择性条款,如某银行合同中规定,如果提前还贷量多,银行是否收取违约金由双方协商选择,一是不收取,二是按照协商的标准收取,如剩余贷款本金3个月的利率;某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为,在贷款两年内一次性还清,最高缴纳剩余月份利息的10%。据介绍,有的处罚性条款已在近年合同修改中删除,即使对老合同条款中处罚性规定,工行、中行、农行、招行、中信、交通、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均表示,没有收取过违约金或补偿金。

  工行省分行个人住房业务科科长朱敏介绍,由于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的资金安排计划,因此,目前多数银行采取的是由市民提前预约或作书面申请的办法,以便银行内部有1个月左右的资金调整安排。这对市民提前还贷影响不大,只要市民提前一段时间就行了,在经济上没有什么损失。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吴义军说,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合同加收一定的罚金,但目前暂时还没有银行收取。主要考虑到能提前还贷的人,其家庭收入较高较稳定,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在央行没有出台一刀切的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各家银行都表示不会为了一点点罚款而影响与客户在其他业务上的关系。他们同时表示,到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利率标准,是否采取处罚性措施还要看提前还贷对银行影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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