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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缩水一多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2:16 现代快报

  昨天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横溪镇吴家村村民小组组长梁法贵向快报反映:“我们村的地被南京市蔬菜研究所征用,按政策每亩可得补偿费4300元,可农民拿到手中的仅有1800元,剩余的2500元到哪去了,是否被截留,希望能给农民一个明白账。”记者赶赴横溪镇调查发现,问题的症结是出现了两个补偿标准:市蔬菜研究所按市政府的文件标准将补偿款交付横溪政府部门;横溪政府却是按自己出台的文件标准发给农民,这样农民实际拿到的补偿费自然大大缩水了。市蔬研所:补偿款按市里的标准付清了

  南京市蔬菜研究所所长、高级农艺师周达标介绍,1997年10月,他们与当时的横溪乡政府签订协议,征地1020亩,建设南京市民“菜篮子”最大引种基地。根据市政府文件(宁政发[1996]131号)的规定,付给乡政府全部补偿款438.6万元,亩均补偿4300元。

  征用的1020亩地包括:水稻田118亩、旱地278.7亩、林地67.1亩、柴山111.3亩、非耕地370亩、土坟182座、平房181.6平方米。周所长向记者提供了市政府的红头文件:1996年6月17日颁发的《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该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每亩补偿标准是:水稻田6000元,旱地4800元,非耕地和柴山1800元。另外,文件还规定了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劳力安置费标准。他说,按照此文件标准,所有补偿款已在征地后不到一年内全部付清。横溪镇政府:发放标准参照原乡政府文件

  横溪乡前几年已由乡改为镇。昨天,记者就此事来到横溪镇政府采访。横溪镇宣传委员朱光进打电话与镇长联系后,表示由他代表镇政府向记者介绍蔬研所征地补偿费发放使用情况。

  朱光进介绍,蔬研所共征用的1020亩地,涉及5个自然村,当时乡政府共拿到补偿款438.6万元。依照横溪乡1994年颁发的6号文件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乡政府发给失地农民补偿款标准是:人均拥有一亩以上耕地的村,每亩地补偿老年安置费860元,青苗费250元,无口粮田的补助690元,共计1800元。还有每亩1290元的土地补偿费是付给村集体的,农民拿不到。除此之外,还剩190多万元的补偿款,则全部用于土地规划费、房屋及祖坟拆迁。记者问,根据当时资料,1020亩征用地中,平房仅补偿2.5424万元,祖坟补偿款也不过3.64万元,两项加起来不足7万元。对于尚余的190万元补偿款究竟用在何处,朱光进说他不清楚。

  对照市政府1996年131号文和横溪乡政府1994年6号文,补偿标准悬殊较大。如水稻田的土地补偿一项,市里是每亩6000元,乡里是每亩1290元;青苗费一项,市里是每亩750元,乡里是每亩250元。记者问,乡政府文在前,市政府文在后,按常规,上级新政策施行后,旧政策自然废止。乡政府按旧文件发放农民补偿款时是否知道市政府已有新政策,朱光进回答,确实不知道市里颁发了新文件。失地农民面临生计困难

  记者昨天实地走访发现,横溪镇不少失地农民面临生计困难。36岁的农民郭红梅家有5口人,6亩耕地被蔬研所全部征用后,补偿的1万余元不足于解决一家人温饱。郭红梅说,我们只要求将补偿款全额发到农民手中。

  农民梁启发种了大半辈子地,原有10.6亩水稻田、3.4亩旱地,日子过得较滋润。土地被征用后,他共获补偿2.1万元。没了地,他四处打工,南京、东山镇都去过,干瓦工,16元一天,年底还要不来工钱。两个儿子等钱结婚,他只希望拿到足额补偿款。他不解地问:“横溪是南京市的一个乡镇,市政府已制定征地补偿政策,乡政府干嘛另搞一套?”快报记者赵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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