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最大一起受贿案公开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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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2:5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4月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国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国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国蔚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李国蔚案是建国以来赣州市查获的最大一起受贿案。 李国蔚原系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期间,李国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197万多元。此外,法院查明,李国蔚及其妻子价值人民币367万多元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俊曾、敏梁健)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