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介入奥运实施“阳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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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5: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日向记者透露,该院新近与2008年奥运会主场馆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共建“阳光工程”。 此举旨在防范在工程项目中,通常容易发生的“包工头”利用行贿等手段腐蚀干部,不正当承揽工程、偷工减料;建设部门、监督部门疏于监督,放松工程质量要求或同“包工头”相互勾结,侵占建设资金等诸多违法行为。 朝阳检察院检察官刘建军说,这是朝阳检察院继与北京电视中心奥运会配套工程共建“阳光工程”之后启动的奥运会主场馆工程项目。 刘建军说,检察院与工程建设单位共同商议,组织开展“阳光工程”共建活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保证工程各个环节公开透明,确保工程质量。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3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