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建筑物将查抗震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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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8:08 扬子晚报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建设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出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管理规定》,在2010年之前,我省要分期分批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于那些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构筑物,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贺晓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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