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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遭索赔 音像店倒一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09:08 南方都市报

  卖盗版遭索赔 音像店倒一片

  番禺“富都城”音像街100多间店仅剩17间,文化公司掀起打假风的目的遭质疑

  引言

  上个月的3日上午,飞X传播公司又以原告的身份出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飞X传播公司状告番禺某音像店出售本应由其在大陆独家出版发行的盗版音像制品,并索赔近两万元。到目前为止,它在广州中院状告音像店侵权的诉讼已有近200宗,如再加上在深圳、东莞、中山、江门等地的诉讼,数量则接近1000宗。

  文化公司掀起打假风

  此类“打假”诉讼在广州近5000宗,诉讼争议标的超过10亿元

  飞×传播公司的这近千宗诉讼,与上个月3日开审的案情几乎完全相同——飞×公司发现被告——番禺一家音像店出售盗版的《芭×》系列舞曲音像制品,而该音像制品应该是由飞×公司独家在大陆出版发行的。去年7月14日,飞×公司和广州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音像店,以40元的价格购买了《大串烧80首》等4张光碟,并到公证处作了保全证据公证书。去年7月,飞×公司一纸索赔近两万元的诉状,将这家音像店告上了法庭。

  来自法院系统的数据显示,像飞×公司这样的大规模打击盗版光碟的“打假”公司在广州不下10家,此类诉讼有近5000宗,诉讼争议标的超过10亿元。在广东音像城,就有一个由11家“打假”公司结成的“反盗版”同盟,并宣称将在3年内把打击盗版的队伍扩展到1000家律师事务所和4000名律师,并派出上千名工作人员在全国巡视。

  小音像店兵败如山倒

  曾名噪一时的音像店聚集地,番禺“富都城”变得冷冷清清

  这对时下经营盗版碟如家常便饭的音像店来说,无疑是个噩耗。在此类诉讼中,通常是“打假”公司买到一张盗版光碟就会索赔1-2万元。不少音像店在短时间内就收到十多家文化公司的诉状,这些小音像店一旦败诉,赔偿金额将会令其倾家荡产。在沉重的经济压力下,不少小音像店纷纷关门停业。

  曾名噪一时的音像店聚集地——番禺“富都城”就是在这样的压力下变得门可罗雀、冷冷清清。“富都城”音像街上,100多家音像店卷闸门紧闭,几乎所有的音像店招牌都被揭去,只留下斑驳的痕迹,有的音像店门口成了晾衣服的场所。

  在“富都城”4排17号,记者找到了番禺区音像协会的几位理事和秘书。据他们介绍,1997年开始经营音像制品的“富都城”一度生意兴隆,同年成立的番禺音像协会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市一级音像协会,在业内也有一定的影响力。2004年开始,雪片般的法院传票让“富都城”风光不再,100多家音像店成了被告。不少音像店有的为了逃避诉讼,干脆关门走人;有的则在应诉后血本无归,倒闭转行。经过一年的索赔和诉讼大战后,现在只剩下17家音像店在苦苦坚持。

  被告音像店首次胜诉

  原告未能证明自己“打假”主体的合法性,上诉被驳回

  但是,在这场音像店兵败如山倒的索赔和诉讼大战中,有一家音像出租店却出人意料地胜诉了。去年10月19日,省高院的终审裁定认为,原告天×公司不能证明自己获得了原著作权人的转让许可,而且也没有对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提交公证手续,其主体不适合,因此裁定驳回天×公司的上诉。这是数千件同类“打假”诉讼案件中,被告音像店的首次胜诉。

  打假公司的主体是否适合,正是众音像店现在怀疑最多的地方。

  在3月3日开审的诉讼中,被告音像店也是质疑打假者飞×公司的身份,并针对飞×公司提交的原著作权公司的授权书提出质疑。

  在飞×公司提供的授权书上,盖有两套台湾豪×公司以及法人代表的印章,但一套为隶书,另一套为篆刻,其中隶书体的印章上还有画“×”作废的痕迹。被告认为,授权书上出现两套印章不符合规定和常理,而且授权委托也不可能会出现盖错章再画×作废的情况。对于这一质疑,飞×公司的代理人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此外,被告于1周前要求飞×公司提供的国家新闻出版署著作权登记证明和作品版权批文等,飞×公司也没有在法庭上出示。

  打假目的实为牟利?

  “打假”公司在状告音像店的同时,多会向其提出赔偿调解要求

  与“打假”公司身份同时被质疑的,是这些公司的打假目的,不少音像店认为这些“打假”公司其实是在通过诉讼牟取暴利。

  “富都城”音像街上的档主陈小姐等人介绍,这些“打假”公司在大范围地将番禺100多家音像店告上法庭的同时,还表示可以和这些音像店调解,只要音像店赔偿他们五六千元,低的甚至一两千元,他们就可以撤诉。大多数音像店因为害怕诉讼就答应了他们的调解请求。他们认为这些文化传播公司打击盗版的诉讼,实际上是一种“伪打假”。

  在另一宗案件中,被告上法庭的音像店发现,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只买了从2004年3月-9月的半年版权,这类短期版权常被行内称为垃圾版权,因为一套音像作品从引进、登记,到制作、出版、销售并取得市场回报,所需时间并不短。但这家文化传播公司在半年内就完成了整套工作,跟着便出来打假,这不禁让人怀疑其引进版权时设定的盈利点到底在哪里?是市场销售回报还是索赔。

  广东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张同英表示,买半年版权的现象很少见,正常的版权引进一般都是三五年,这些引进“垃圾版权”的公司很有可能还有不正当的目的存在。

  批发商与打假公司合作?

  某些店刚提货就被告,怀疑批发商提供进货名单给打假公司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番禺一家音像店售卖从广东音像城的美×娱乐有限公司购进的VCD后,成为了飞×文化公司打假的对象。但让该音像店不解的是,美×娱乐有限公司就在飞×文化传播公司隔壁,如果飞×公司确实有独家授权,为何不去状告财力雄厚的发行商美×娱乐有限公司?

  番禺音像协会副会长刘耀南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音像小店从业者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大多又不太懂法律,往往容易成为打假公司诉讼的对象。但也有不少零售商认为,这很有可能是因为打假公司与批发商是“合作”关系。

  在番禺,不少音像店向记者反映,这些打假公司在番禺音像城一告就是几十家,这些音像店挨家挨户皆成被告,有的刚拿货回来不到一个星期就被告上法庭。而且奇怪的是,有一家音像店根本就没有销售某公司所说的“假光碟”也收到了传票。这让人怀疑批发商跟打假公司“合作”,将平常进货的商店名单直接提供给了打假公司。

  目前,在广州市外的其它地区,各文化传播公司通过诉讼“打假”纷纷获胜。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影响面以及法律的准确适用,对其受理的数百宗同类案件迟迟没有作出判决。

  积极打假者也是“李鬼”?

  在大多数此类案件中,“打假公司”都没有在法庭上出示国家新闻出版署著作权登记证明和审查批文。越来越多的音像店怀疑“打假公司”所出示的授权书根本就是伪造的,而且这些音像制品也根本就没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审查。

  按现有的音像文化制品发行方式,要从国(境)外引进音像制品,引进单位首先必须具有版权贸易进口资格,引进之后必须到国务院新闻出版署进行内容审查以及版权登记,此后才可由出版社发行。在新闻出版署进行登记、审查工作一般由出版社完成。但出版社有单独的版号发放权,这与版权登记审查程序没有必然联系。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出版社很有可能在利益驱动下,未经新闻出版署登记审查便发放版号,一些身份堪疑的正版音像制品由此出现。

  店主们认为,3月3日庭审所涉及的音像制品,很有可能就是通过这种程序面世的。在当日的诉讼中,打假公司经台湾豪×公司授权的舞曲曲目中,某些歌名及内容是不太可能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查的。这样的音像制品即便是有正规出版社版号,也不该是真正的正版,而那些打假公司,其本身就是制假者。

  音像制品引进程序

  与外方出版商或作者签订在国内出版的合同

  在国内办理版权贸易合同登记、内容审查

  联系出版社购买版号

  引进商或出版社制作、发行

  引进商授权他人代理发行或者自己发行

  采写:本报记者 张小余 杨晓红

  图:

  “富都城”音像街上很多音像店都关门了。 本报记者 张小余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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