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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香港居民首获内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5:15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4月3日电(记者何广怀)4名香港居民3日在深圳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他们是去年首次到深圳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395名香港考生中的成功者。

  这是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中关于法律服务方面措施的一个重要成果,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深化。

  前来颁发证书的司法部副部长张军说,这4名首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居民,通过在内地律师事务所1年实习锻炼,也可成为香港第一批有资格在内地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执业律师。

  今年26岁的香港居民任德康,去年以376分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现已获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聘任为律师助理。他说,成功通过这一考试,拓宽了自己的事业发展空间。

  据了解,“安排”实施以来,已经有45家香港律师行在内地11个城市设立了54家代表机构,另有3家律师行获准分别在北京、重庆和天津进行联营。

  前来出席颁证仪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香港和内地开展法律服务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促进内地与香港的发展。

  张军透露说,香港考生今年有望直接在香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正在和香港特区律政司协商有关事宜的具体安排。他鼓励更多的香港考生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国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首先必须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这项考试制度2001年起开始实施。港澳考生去年首次获准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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