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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制度”如何斗过“软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6:11 人民网

  网友:邵道生

  “权力”是“软”的、内在的、隐性的,然而它的控制力、影响力却是无所不在、无所不为、无所不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还真是一种“无坚不可摧、不能摧的力量”。

  “制度”是“硬”的、外在的、显性的,虽说社会良好地、健康地运行离不开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它却经常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性的,有它无它似乎亦是无关紧要的。

  所以若是这个“软权力”与“硬制度”发生冲突,两者“斗”了起来,那么落下风的往往是这个“硬制度”。什么原因所致?就是因为“软权力”与“硬制度”之间的力量不成比例,对这个“硬制度”,“软权力”很是不怎么放在眼里的,想让它有用时就可以让它变得有用,不想让它有用时就会让它“靠边站”,所以,经常是“硬制度”斗不过“软权力”。

  如今时兴的“制度反腐”这个东西好不好?当然好,它比“人治性的运动式反腐”不知要强多少倍,所以,专家学者们将当今的反腐称之为“制度反腐”的新时代。

  但是,依我看,“制度反腐”尽管是个好东西,然而它也不是万能的,只要权力不能监督、不受监督这个问题不解决,我们的腐败官员照样可以将“制度反腐”搞得灰溜溜的,让它变得一点用处都没有。譬如,以卖官闻名全中国、全世界的马德就是这样的人。在他担任两年市委书记中祭起的是什么旗?就是“制度反腐”这杆旗,在常委会上他多次提出要“坚持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常委会投票表决制”;在绥化市组织工作会议上,他又“创造性”地提出“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署名,写清推荐理由,实行推荐责任制”……组织部门专门为此制定了《推荐干部责任书》。绥化有关县市还提出了“五个不用”:“溜须拍马的不用,好吃懒做的不用,跑官要官的不用,平庸无为的不用,无德无廉、形象不端的不用”……说的比唱的要好听多了,然而实际呢?马德的所作所为简直就是社会的一个黑色幽默!将“制度反腐”糟蹋到了不能再糟蹋的程度了,简直就是对我们的“制度反腐”的一个公然嘲弄!

  的确,“制度”这个东西一到腐败分子的手中,就变成一个“可塑性极强的、道貌岸然的、金身的泥足巨人”:堂堂的庞然大物,但是什么用处都没有。

  其实,想想也是这样,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多少规章制度?中国政府制定了多少规章制度?法律又作了多少明确的规定?实在是数不清了。然而腐败分子一概都不将它放在眼里。

  什么原因使然?原因实在太多了,在这篇文章中我只想谈一条,那就是,如今普通党员、平民百姓的“监督权”实在太小了,即便是像我这等这样常写些监督文章的人,在“监督”上亦经常是力不从心的,即自己所能监督的是那些社会让你监督的“死老虎”,而不能让你监督的是那些在台上的,张牙舞爪的“活老虎”。就拿那个马德来说,现在被端出来了,于是谁都会对他进行“监督”,谁都会发扬痛打落水狗的精神,穷追猛打,然而他在台上尽干坏事的时候呢?又有谁敢去、谁能去、谁会去“监督”呢?我想,是谁都不敢去、不能去、不会去的,否则就是“自己找死”。不要以为《党内监督条例》出台以后,对正在台上的领导干部“不敢去、不能去、不会去”监督这个问题能“自动解决”,大量事实证明,即便是某地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事件”,当地有权势的人物照样可以将它搞得“鸦雀无声”。譬如,轰动整个中国的“庐山别墅事件”至今已六月有余,尽管中央领导严重关注,尽管社会反响“惊天动地”,尽管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非常清楚,而且不管如何,总得有个交待吧,然而在事件发生地江西庐山,依然是纹丝不动,对中国的老百姓来说,依然是什么都不知道。

  深圳最近通过了关于“阻碍舆论监督将被追究责任”的条例。好不好?好啊,因为它在全国是率先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权的。所以,我同意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的观点:“《条例》赋予舆论监督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尚方宝剑’,使新闻舆论落到实处,不仅具有了公共话语权,更掌握了权力监督权。”但是,即便如此,我仍然有疑虑,因为纸上的东西并不是实际执行的东西。对人们关注很多“××事件”来说,人们“想监督的”、“想关心的”、“想弄清楚的”的东西有“一大堆”,然而,这些个“××事件”不就是说“没”就“没”了的吗?人们思想中的疑虑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澄清。

  所以,依我看,要让“硬的制度”斗得过“软的权力”,关键在于有以下五点:

  第一,“监督”要有“法律的保障”,就像深圳最近通过的关于“阻碍舆论监督将被追究责任”的条例那样。

  第二,“监督”不能是“童养媳”,不能看着“父母官”的脸色去监督,不能按照权势的大小去监督,更不能像挑柿子那样专拣熟的、软的去监督。

  第三,主要领导干部不能做“监督秀”。我特别赞赏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长李鸿忠上任后的这种表态:“今天我郑重立下了军令状,不仅要请党内各位同志监督我,也欢迎全市人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我。”如果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这样表态,都这样去做了,那么“硬的制度”就能斗得过“软的权力”了。

  第四,在一个地区要形成“能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的社会氛围,为此,领导干部要带头起来监督,党内还要形成真能监督的民主气氛。不仅要有党内监督,还要有社会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出了震惊全国人民的事件之后本地“鸦雀无声”决不是正常现象。

  第五,社会要提倡李鸿忠的“三不怕”精神:“一是不怕得罪人;二是不怕报复;三是不怕丢乌纱帽。”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如今我们社会缺的恐怕不是一点点,而是一大堆了。没有这种“三不怕”的精神,要让“硬的制度”斗得过“软的权力”,亦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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