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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用“就业率”考核地方官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16:25 人民网

  网友:刘以宾

  据报道:中国社科院财政与经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夏杰长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国家应该构建以就业为核心的公共政策体系,竭力扩大劳动就业,同时应把地区的就业率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笔者以为,从完善公共政策体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角度考虑,竭力扩大劳动就业无疑是正确的,但把地区就业率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则是另一码事。如此考核,不仅难以实施,而且从理论上看是一个悖论。

  不难发现,用地区就业率衡量地方官员政绩是基于一种较为传统的思路,即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封闭”地看待劳动就业市场。如今的现实则是:以土地、户籍、计划供应等等把劳动力固定在行政区划内早已成为历史。随着改革开放,对人才流动、农民进城、户籍管理的限制逐步放宽,地区“壁垒”已被冲破乃至拆除。就像普通商品、物资一样,劳动力已呈全国性流动的态势,劳动就业市场已成为一个无行政区划界限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既然是“看不见的手”在指挥着劳动力的流动和配置,既然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悬殊决定着对劳动力吸引力的悬殊,那么具体到某一个省、市、县,市场上的劳动力保有量便是一个随机变化着的,十分不确定的数目,这个数目是当地官员无法用自己的工作来左右的。假如用它作“分母”来计算地区就业率并纳入对地方官员政绩的考核,显然有失客观和公平。

  无论是基于社会责任的驱使还是“安定团结”的考虑,过去多数地方政府一直都保持着对就业率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但不必讳言,成功的例子不算多,失败的教训倒不少。直到今年2月,“政府花钱买岗位”的做法依然在采用:海口市正式实施的《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奖励资金实施办法》规定,凡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市人劳局申领奖励资金。这种方法过去曾被许多省、市使用,但效果均不尽人意:要么下岗失业人员不领政府的情,要么有关企业不买政府的帐。企业裁员与提高当地就业率显然“背道而驰”,于是有地方作出不准裁员的硬性规定。诚然,任何企业都须兼顾社会责任目标,但既然劳动力是一种“要素”,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或市场战略而改变“要素”配置,不仅未超出“经营自主权”,也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运作规律。故从长远来看,无论是政府规定企业不准裁员,还是以行政命令要求企业创造就业岗位,都不可能再成为提高就业率的有效方式。

  笔者以为,政府与市场只能是这样一种关系:政府可以通过某些宏观政策调控经济结构或间接影响市场,但不可能完全左右市场,而“就业率”仅仅是经济结构状况和市场运作现状的一种客观结果。从这个角度上看:即使中央政府,也只能间接影响“就业率”,而无法直接左右“就业率”。故此,更不宜把地区就业率和地方政府政绩挂钩。

  假如真的用地区就业率考核地方官员,其负面作用是不难预料的:其一,重新搭建地区、城市间的壁垒,例如限制农民工、外省人进城,对户籍管理重新提出苛刻要求等等,实际上导致的可能是一种体制性的“回潮”或“返祖”;其二,重新模糊政府对企业施加干预的权力边界和行为边界,例如指令企业违反自身需要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以及其它形式的行政摊派等等;其三,逼着地方政府更热衷于“经营城市”或变相进行市场经营活动,从而通过自己的“努力”直接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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