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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五子女状告继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22:01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3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等五姐妹与继父继承纠纷一案,双方以“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该如何认定”为焦点展开激烈辩论。由于张某等五姐妹不同意法庭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

  2002年10月2日,田某后妻李某在滨河路因车祸死亡,后获各种赔偿金5.69万余元。李某与前夫所生子女张某等五姐妹与田某为死亡补偿发生争执,于2004年6月将继父告上法庭

  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某等五原告认为死亡赔偿金是继承范围内的财产,要求分割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死亡补偿金享有者应限于受死者生前抚养、赡养、扶养的近亲属,而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分割,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认为一审法院适用《继承法》来断案是不合理的,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是赔偿义务人针对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所给予的财产损失的赔偿。所谓的财产损失就是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因婚姻或者继承能够合法取得直接受害人正常生存情况下个人消费部分以外的全部收入。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张某等五人作为直接受害人李某的亲生子女有权分割死亡赔偿金。遂于今年2月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对赔偿金进行合理分割。(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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